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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驗光生  [選單]

驗光生應考資格/考科

驗光生 應考資格

等別 驗光生   特種考試 驗光生  專技普考
考試資格

1.從業年資3年以上

2.高中(職)畢業

1.從業年資6年以上

2.驗光配鏡繼續教育160小時

限視光高中職以上畢業
考試時間

預計報名日:106/03/01(三)~3/10(五)

預計考試日:106/06/10(六)~6/11(日)

預計報名日:106/04/18(二)~4/27(四)

預計考試日:106/07/29(六)~07/31(一)

考試期間 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前,五年內辦理五次特種考試 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
考試科目

1.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2.驗光學概要

3.隱形眼鏡學概要

4.眼鏡光學概要

考試方式 1.採筆試方式
2.均採測驗式試題
3.考試時間60分鐘/1科
及格規定

四科總分須達240分以上,

其中各科不得有0分

四科總分須達240分以上,

其中各科不得有0分

驗光生證照用處 1.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無證照十年期滿,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2.業務範圍:
(1)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備註:  若5次特考都落榜,驗光業務可繼續執業至115年1月5日。(10年)

         若不曾參加特考,驗光業務只可執業至110年1月5日。(5年)

 

 

驗光生 暫定科目及內容

專業科目數

共計四科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1. 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 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編號

科目名稱

驗光生高考及驗光生特考命題大綱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

1.眼球構造(50%)
1.1眼球解剖 
1.2眼球生理(眼外肌、眼附屬系統、眼球 
外中內層)
1.3眼球常見疾病概論 
2.倫理法規(50%)
2.1驗光人員法 
2.2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2.3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2.4驗光人員倫理 

驗光學

1.屈光不正分類及矯正 
2.眼初步檢查 
3.他覺式驗光 
4.自覺式驗光 
5.老花眼驗光

隱形眼鏡概要

隱形眼鏡學 
1.1隱形眼鏡材質 
1.2隱形眼鏡護理 
1.3隱形眼鏡驗配 
1.4老花隱形眼鏡 
1.5隱形眼鏡檢查及併發症

眼鏡光學概要

眼鏡光學 
2.1眼成像關係 
2.2鏡片光學與特性(光學矯正鏡片、隱形 
眼鏡)
2.3光學十字與眼鏡度數 
2.4眼鏡配置與調整 
2.5眼鏡規格及鏡片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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