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生 應考資格
等別 |
驗光生 特種考試 |
驗光生 專技普考 |
考試資格 |
1.從業年資3年以上
2.高中(職)畢業
或
1.從業年資6年以上
2.驗光配鏡繼續教育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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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視光高中職以上畢業 |
考試時間 |
預計報名日:106/03/01(三)~3/10(五)
預計考試日:106/06/10(六)~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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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報名日:106/04/18(二)~4/27(四)
預計考試日:106/07/29(六)~07/3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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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期間 |
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前,五年內辦理五次特種考試 |
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 |
考試科目 |
1.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2.驗光學概要
3.隱形眼鏡學概要
4.眼鏡光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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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式 |
1.採筆試方式 2.均採測驗式試題 3.考試時間60分鐘/1科 |
及格規定 |
四科總分須達240分以上,
其中各科不得有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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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總分須達240分以上,
其中各科不得有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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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生證照用處 |
1.驗光人員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若無證照十年期滿,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2.業務範圍: (1)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2)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3)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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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若5次特考都落榜,驗光業務可繼續執業至115年1月5日。(10年)
若不曾參加特考,驗光業務只可執業至110年1月5日。(5年)
驗光生 暫定科目及內容
專業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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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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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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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
-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 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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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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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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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生高考及驗光生特考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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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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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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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球構造(50%) 1.1眼球解剖 1.2眼球生理(眼外肌、眼附屬系統、眼球 外中內層) 1.3眼球常見疾病概論 2.倫理法規(50%) 2.1驗光人員法 2.2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2.3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2.4驗光人員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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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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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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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屈光不正分類及矯正 2.眼初步檢查 3.他覺式驗光 4.自覺式驗光 5.老花眼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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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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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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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學 1.1隱形眼鏡材質 1.2隱形眼鏡護理 1.3隱形眼鏡驗配 1.4老花隱形眼鏡 1.5隱形眼鏡檢查及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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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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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光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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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光學 2.1眼成像關係 2.2鏡片光學與特性(光學矯正鏡片、隱形 眼鏡) 2.3光學十字與眼鏡度數 2.4眼鏡配置與調整 2.5眼鏡規格及鏡片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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