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應考資格
藥師(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
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在學學生,修畢藥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前項第3條款所稱修畢藥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係指修畢藥理學、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生藥學(含中藥學)、藥劑學、生物藥劑學等學科。
(藥師法於101年6月27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爰第2款計算日期為101年6月29日前)
藥師(二):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並經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
2.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
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並經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6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
(藥師法於101年6月27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爰第2款計算日期為101年6月29日前)
考試日期:
107年7月21日(六):藥師(一)藥師(二)
考試科目:
第一階段:藥理學及藥物化學、藥物分析及生藥學(含中藥學)、藥劑學及生物藥劑學
第二階段:調劑學及臨床藥學、藥物治療學、藥事行政及法規
考試地區: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4個考區同時舉行)
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華夏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輔仁大學
台中考區:修平科技大學、靜宜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台南考區:東方設計大學、崑山科技大學
高雄考區:輔英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三信家商
公布試題及答案:107年7月23日
詳情參閱考選部: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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