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皆可報考:
1.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二學期(含)以上者,得報考各校各學系二年級,修業累計滿四學期(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2.國內公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報考各校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3.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或持有專科同等學力者,或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4.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5.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